北市都發局今(23)日續審大巨蛋施工計畫,但因無監造人用印被要求補件。遠雄巨蛋公司表示,依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建築法等規定,並不需要起造、承造、監造人用印。
▲遠雄指出,大巨蛋並沒有要求起造、承造、監造人用印。
台北市都發局今天開會續審大巨蛋施工計畫書,但因無監造人用印,被要求補件。都發局長林洲民說,遠雄認為由營造廠技師負責監造,且監造人代表也透露遠雄無委任建築師;都發局表示,沒建築師用印,如球員兼裁判。
遠雄巨蛋公司經理楊舜欽表示,依據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5條、21條及建築法第63條,並沒有要求起造、承造、監造人用印。
楊舜欽指出,根據自治條例15條規定製作施工計畫書製作,應經承造人的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申請備查。屬技師法第三章技師業務部分,應由技師簽證。因此,施工計畫根本不需要起、承、監用印,遠雄營造也是依照法規由承造人及技師簽認,完全合於規定。
他說,林洲民在會議中多次重申,這是市府的公權力。這種至高無上的公權力,根本毫無法理依據,現場公會代表根本無法替市府背書,遠雄只能遵守高等行政法院作為復工依據,同時配合實際行政溝通,就是希望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公安問題。
遠雄提交施工計畫是依照高等行政法院「兩造本於避免難以復回覆之損害共同解決」的意涵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