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年前中秋前夕爆發地溝油事件,強冠公司收購地下油廠「精煉」的地溝油,再製成「全統香豬油」賣給全台知名廠商、美食小吃攤。去年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戴啟川等4名被告遭重判8至20年,不服上訴,今(25)日上午10時高雄高分院將宣判二審結果。
▲強冠購買地溝油,製成「全統香豬油」賣給小吃攤。(資料照)
去年7月24日,屏東地方法院針對強冠黑心油案一審作出宣判,負責四處蒐集餿水油、皮革油,甚至將病死豬牛提煉為食用油的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烈成,判刑12年,併科罰金5萬元;地下油廠員工施閔毓判刑8年。
▲郭烈成(資料照)
強冠公司部分,董事長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因違反《食安法》且涉及加重詐欺罪,兩人一審各判處20年重刑,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強冠公司也要罰款5千萬元。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當時召開記者會,下跪認錯。(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