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24歲)與老公分居獨立扶養小孩,並與一名大她10歲的何姓男子相戀,又生下一名男嬰。為了讓男嬰報戶口,陳女偕同母親約老公出來,要他在出生證明書上簽名,沒想到陳夫簽完一個月後,突然對陳女、何男提告通姦罪。法官認為,陳夫簽名當下並未真心原諒妻子,「沒關係」只是場面話,判陳女、何男3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姓女子年紀輕輕就結婚生子,卻與老公時常吵架,最後自己帶著小孩獨立在外生活,礙於未離婚因素,私生子無法報戶口,遂找陳夫「幫簽名」;陳女與其母宣稱,當日她道歉後陳夫同意簽名,還大方表示事情都發生了沒關係,再找個時間將離婚手續辦一辦。
但陳夫向法官表示,當天他劈頭就問為什麼要簽名,聽完整個人「心沒有在那裡,都飛掉了」,沒有要原諒陳女的意思,也沒看清楚是什麼就簽下去。法官認為陳夫當下可能太過震驚,講些客套話維持風度,且事後雙方還約出來談判,顯然陳夫尚未原諒妻子,判陳女、何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