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父親於去年4月間,在家中伸手捏就讀國一的女兒左乳頭,女兒氣得狠甩父親一巴掌,不過,該名父親卻辯稱,女兒在客廳僅穿外衣沒穿胸罩,勸告不聽,他才捏乳頭要「教訓女兒」,彰化地院今(12)日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少女父母離異,她由父親照顧,去年4月6日下午,少女在自家一樓客廳僅穿著外衣、沒有穿內衣,她的父親勸導為什麼不穿內衣後,竟用伸手用手指捏女兒左乳頭,讓她氣得當場甩父親一巴掌,之後更是直接離家到半夜才回家,接下來幾天也都沒有和父親說話。
事情發生後,父親都並未針對此事向女兒道歉,少女越想越生氣,甚至萌生出想殺了父親的念頭,她因擔心自己真的出手殺了父親,因此找了國小時的老師聊天,「父親摸我乳頭,我感覺很不舒服,不喜歡別人摸我。」
對此,該名父親否認有猥褻行為,表示自己看到女兒胸部和乳頭的形狀很明顯,要求她穿好胸罩,女兒不聽,才會動手捏乳頭藉此「處罰女兒」。法官審酌,被害人事後有顯著創傷反應,而被告對案發過程坦承不諱,但卻企圖卸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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