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許瑋甯今年奪下「台北電影節」影后,演技備受肯定,最近客串參與美國影集《菜鳥新移民》拍攝,她也常常在臉書分享生活點滴,昨(21)日她在Instagram上貼出一篇網路文章,卻沒有註明出處,被原作者抓包,氣憤在個人臉書寫下「盜文還比我原本寫的更多讚!」
圖/翻攝自許瑋甯臉書
許瑋甯昨(21)日在Instagram貼出一篇文章,內容寫到「我是個很習慣一個人的人…偶爾想念,更多的是自溺於不被拘束…」,但僅在文末標註「網路文」3個字,並未明確點明出處,引起許多粉絲的共鳴,但立刻被原作者「晚安詩」抓包,發文稱許瑋甯盜文,怒批「說什麼查不到,隨便一個句子google一下就知道是出自晚安詩了」。
圖/翻攝自晚安詩臉書
事後,許瑋甯立即刪文,再度PO出道歉文止血,並寫出原作出處,展現最大的誠意,原作者「晚安詩」事後也刪掉發文,認為「轉載附出處、引用加引號,真的是身為使用者最基本該做到的」,也接受許瑋甯道歉。
「晚安詩」臉書全文:
下架剛剛那篇爆氣文了,謝謝幫我向轉文者反應的人們,也謝謝她非常誠懇的道歉。
以下舊事重提:
轉載附出處,這是我們對創作者所能付出的,除金錢支持外最基本的尊重。晚安詩從2013至今,每則圖文都有附上創作者或出處(除了前幾年有幾篇外文詩忘了標註譯者,後來有人留言提醒,還查得出譯者的已補上)。但說真的,僅附上出處遠遠不夠,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徵求原創作者同意再行轉載才是。當有機會與一些詩人筆談時,我會私下詢問他們是否同意我轉貼他們的作品,但我也沒有機會詢問所有人,附上出處與查明作者是我僅能做到的。
不管是詩、圖片、文字創作、音樂等任何形式的創作,附上原創作者是很基本的底限。有時看到很適合搭配某首詩的圖片但我怎麼也google不到出處時,往往我糾結到最後就乾脆不發了。也曾在之前的發文提過,如果是引用一個段落或幾個句子的話,請大家順手補個雙引號「」,或在文前註明「轉載」。當我們口口聲聲說要發展文創時,這些對創作者的尊重,才是塑造文化的基礎。
以前在法國的書店看到很喜歡的詩集,我拿著紙筆想把那首詩抄下,結果店員板著臉色來提醒,他們不允許任何抄襲。我當下愣住,不死心地詢問他「但我只是用手抄的也不行嗎?」得到的回應是書店只能用來看書和買書,如果我不收起紙筆的話,他們得把我請出書店。相比之下,台灣的智財權寬鬆與模糊太多了,而「轉載附出處」、「引用加引號」,真的是身為使用者最基本該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