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文/梁文傑(美麗島電子報)
梅姬颱風一來,放不放假和怎麼放假又成為熱議的焦點。南部五縣市長因為9月27日只放半天被罵翻,9月28日則是全台大放假,該放與不該放的全放了。民意壓力(或網路壓力)如此之大,關鍵在於長久以來對颱風假的定義不明,制度上也混淆不清。
正本清源,「颱風假」的本質不是「假」,而是政府發出的對天然災害的「避難注意」,告訴大家要做避難準備。這就表示,第一,既然是「準備」,那就不是等到真的災難來臨時再來停班停課。只要合理預期下午或傍晚風雨會變得很大,那上午就應該讓大家去準備防颱,不必放半天假。第二,既然這個假是天然災害造成的,不能歸責於雇主和受雇者任何一方,停班引起的損失就應該由勞雇雙方共同承擔。雇主不可以妨害受雇者的「避難權」,強制要求受雇者在應避難的時候還來上班,但雇主損失了一天的營業額及利潤,受雇者也要承擔為了避難而不上班的一日工資,所以雇主可以不發薪水給沒來上班的勞工。依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勞工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即政府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但若雇主扣薪也不違法。
這個道理就像如果你要跟旅行團去日本,行前卻因日本發生地震而無法成行,那麼旅行社只要退還已花費支出(機票、住宿訂房等)的剩餘款即可,不必全額退還。政府通常會建議旅行社「盡量全額退還」,但也不能強制旅行社承擔不必要承擔的義務。
話雖如此,實務上雇主有扣薪的並不多見。政府這個最大的雇主是不會扣公務員一天薪水的,因為公務員在颱風當天要隨時待命負起救難、應變、恢復環境和供水供電的責任,就算在家也可能隨時要出勤,不能說是真正「放假」,要再扣薪水說不過去。民間單位也多數不會扣薪,頂多就是有趕貨需求的雇主用補班的方式處理(依法須徵得受雇者同意)。至於對學生族來說,放假更是求之不得。二、三十年前,國高中學生放颱風假是要利用週末下午補課的,颱風假只是延後上課的時間。但現在如果有學校敢用週末來補課,恐怕吃不了兜著走。
於是在絕大多數民眾心中,颱風假就是一個白白撿到的「有薪假」,對學生族來說就是一個「有課不補」的假。縣市長放不放假,就變成縣市長敢不敢慷雇主之慨和犧牲學生一天的受教權,讓大家都賺到一天。假如颱風假都要扣薪或補班,而學生都像二、三十年前要補課,那大家也許會比較冷靜思考自己到底是不是真正「賺到」。假如明明風雨還在可以承受的範圍,但你卻因為政府宣布放假要損失一天的工資或週末要來補班補課,那逼政府一定要放假的呼聲是不是就不會那麼多?
柯文哲曾經建議颱風假後應該補班補課,原因正在於此。不過,這個建議雖然有看到問題的本質,但政府除了可以對補課做規定之外,其實根本不可能去強制民間單位一定要去扣薪或補班(你難道能強制本來就比較慷慨的雇主一定要變得苛刻?)。最近則有立委提案要強制規定,只要天然災害來臨,經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不分公私部門一律放假而工資照領,這個做法就有點過頭了。若然如此,則不但未來各縣市長一定先放再說,就連應該待命出勤的公務員也都得放假,颱風天要調度公務人力將無比困難。
比較合理的綜合性做法是:
1. 停班停課應以整天為原則,避免放半天假。
2. 對公務員應維持目前不扣發當日薪資的作法,以免影響颱風天的人力調度。
3. 學生原則上應該補課,因為這不但關係到學生的受教權,也關係到教師有沒有盡到義務,把該上的課上完。
4. 對於無法來上班的受雇者,應該維持雇主可以不發當日工資或補班的制度,以免大家都覺得自己可以白白賺到,無限上綱要求政府宣布放假。
5. 對於願意來上班的受雇者,應該強制比照勞基法休息日加班的規定加發薪水。
颱風假不是假,回歸到災害避難的概念,就比較能正確的檢視相關規定。這樣一來,學生不會拚命在網路上要求政府要放假,受雇者則可以理性考慮自己的情況要不要上班,不會像現在這樣,把要求政府放假當成全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