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2010年被判刑4年遭羈押,今(6)日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準備庭,審理林申請保釋一案,最終法官裁定批准假釋,預計今晚就能出獄,不過林克穎護照仍需交由法庭保管。
6年前因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林克穎,2012年4月台灣最高法院判刑4年,台灣除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克穎回台外,也因林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而遭到通緝,因此由法務部透過外交部和駐英代表辦事處提出林回台接受審判。今年8月該案轉由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以另案羈押。
而今日愛丁堡地方法院考量林克穎已遭羈押3年,於準備庭審理假釋案時,最終裁定批准,預計今晚就能出獄,根據《中央社》報導,愛丁堡地方法院將在10月20日引渡林克穎回台接受審案,法務部稍早也提出聲明,表示將持續追蹤案件審理。
法務部聲明:
林克穎除因過失致死等案件遭我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經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回臺執行外,另因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並由本部經由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克穎回臺接受審判。蘇格蘭政府於收到我方請求後,認可該請求具有效力,遂於105年8月將該案轉至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該院隨即裁定,將原由蘇格蘭高等法院羈押在案之林克穎予以另案羈押。
今愛丁堡地方法院考量林克穎至今已遭羈押近3年,且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另案已准許林克穎交保,難認必須以羈押之手段來防止林克穎逃亡,遂裁定林克穎每週應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且不得再申請護照之條件而准予交保,該等條件即限制林克穎出境而不得離開英國。
愛丁堡地方法院固認為本案毋庸以羈押作為防止林克穎逃亡所作之手段,然此裁定尚與愛丁堡地方法院是否准予引渡林克穎回臺接受審判一事無關。本部、蘇格蘭檢方、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將持續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密切聯繫,並即時依據蘇格蘭檢方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期完成本件引渡,藉以展現我國追緝外逃被告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