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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決議,明(2015)年起國定假日如果遇到例假日,一律可補休,因此明年可多補6天假,但是這項新規定,卻不適用於勞工。
▲圖/攝影Paul Trafford
據《蘋果日報》報導,《勞基法》規定,法定工時為2周84小時,工作7天就有1天例休,一般多約定週日為「例休」,週六為「休息日」,但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休息日應補休,所以國定假日若在週六,勞工則無法補假。
勞動部官員表示,已決定盡速邀請勞團、企業以及學界開會討論,希望最快在年底前獲得共識,還給勞工6天假,不讓勞工們的「小確幸」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