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容姓退役軍官5年前想再婚娶林姓女子,但因林女希望有房子作為保障,容男遂想要回先前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卻遭兒女拒絕。最高法院今(18)日判容的女兒須返還房屋確定。
判決書指出,容男為節省贈與稅,故循「假買賣、真贈與」方式,於99年間將新北市一間5樓的房子登記在女兒、兒子名下,切結書約定好,應於銀行貸款滿1年及避免遭課奢侈稅的2年後,再將房子還他。女兒主張,林女和父親結婚後曾說,等本案房子過戶給她後,她會賣掉房子,把父親送到養老院,所以不願把房子還給父親。
高院認為,當初只有容男的女兒和他簽立切結書,容男的兒子只是見證人,不是切結書的當事人,因此只有容女需把自己名下的二分之一房產還給容男,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