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20多歲陳姓及湯姓女子在某論壇PO出性交易訊息,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分別判刑3月及2月。對此,新北地院合議庭則認為,該論壇有分級,且嫖客都是成年人,判決無罪,可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well lucio,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湯2女在論壇PO出「冷冷的冬天,快來找年輕本土...紓壓」、「火熱熱溫暖你的心...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自食其力,不偷不搶」等暗示性訊息,並隨文附上女子裸胸、張開大腿等照片。
員警發現後,佯裝男客透過LINE聯繫,今年2月前往工作室,查獲一名男客剛與陳女辦完事,依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中的「刊登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起訴,陳、湯2女分別判刑3月及2月,另外,陳女與男客性交易部分,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不過,合議庭調查後認為,該論壇分類區有網路分級制,網頁會跑出未滿18歲不得瀏覽對話框,雖然無法確實過濾年齡,但不得將網路管理者責任轉嫁給2女,加上在場3名男客都成年,沒證據以未成年者為引誘對象,依此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