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促使Uber在台合法經營,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31)日達成共識,將修改《公路法》,提高對Uber違規營業裁罰金額祭上限2500萬元重罰,較現行法上限15萬元提高逾百倍:另將設立檢舉獎金制度,以遏止Uber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圖/資料照)
行政院今天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
在「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新台幣5萬至15萬元,提高至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
徐國勇並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有關「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徐國勇表示,今日會中亦決議將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據指出,本項《公路法》修正案將由民進黨團於下週提案修法,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日前敲定的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中已納入《公路法》修正案,宣示政府處理Uber的決心。未來若立法順利,有機會趕在年底前通過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