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縣一名男子因欠下高利貸,擔心高利貸會找到家裡,去年行搶一家護膚店。男子趁按摩結束後,抓老闆娘的頭撞牆、又拿吹風機電線勒昏她,搶走現金3萬多元及手機。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男子沒有坦承犯行,今(3)日將上訴駁回,依強盜罪判刑8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從事飲料店工作的林男因長期工作壓力太大,債務太多亟需償還,於2015年11月30日晚間,騎車前往黃女經營的護膚店稱要按摩,隨後進入地下室1樓。按摩過程中,林男趁黃女暫時離開的空檔,預先戴上棉質手套,等按摩結束,利用黃女轉身上1樓結帳不及注意之際,自後方毆打黃女的後腦並拉扯頭髮。黃女被掐住脖子後一再求饒,林男仍不罷休,抓著黃女的頭撞擊牆壁、地板,直到黃女倒地,沒有動靜,隨即上1樓搜尋財物,直到林男聽到地下室傳出聲響,返回查看,又順手拿取吹風機電線勒住黃女的頸部,致其昏厥倒地,隨後拿走店內現金3萬1000及手機逃離。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林男觸犯強盜罪,審酌林男正值青年,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反而圖謀強盜財物,以暴力攻擊女被害人,犯罪情節非屬輕微,考量他犯後未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按摩,非當事人。(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