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佑庭/綜合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日前向華航申請11月3日、4日招開理事會議與會員代表大會會務假,工會指出華航取消理、監事會員代表的會務假,違反協議,意圖使會務運作困難,華航則回應絕無此事,且要求工會不要一直扣「違約」、「打壓」的帽子。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議資料照。(圖/記者林敬旻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昨(3)日發函給桃園市政府,表示華航沒有遵守協議,取消工會理事、監事參與理事會的會務公假,嚴重違反工會法第35條,因此將原訂今(4)日舉辦的會員代表大話改至勞動部廣場招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抗議資料照。(圖/記者林敬旻攝)
為此,華航發出聲明表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請11月3日理事會議及11月4日會員代表大會會務假,兩日會議議程皆有討論長榮及他航議題,與今年6月24日本公司與該工會簽訂協議內容「若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與華航會員員工事務必要者,始可申請會務假」不符,因此無法給予會務假。此外,從今年6月24日至今,華航已核予該工會11次,共104人次會務假,合計至少共756小時。
考量該會議時間已排定,華航針對參加會議人員,已挪開11月3日、11月4日兩天值勤任務派遣,因此,工會會員若要參加討論他航的會議,當日仍可出席參加。面對工會將向勞動部不當行為裁決委員會聲請裁決,華航表達尊重,且6月24日與工會簽訂之7項協議,皆在履行中,華航也強調,請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會不要一直扣「違約」、「打壓」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