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怡翔/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今(10)日舉行領隊會議,會中針對自由球員做出多項修正,其中要付給原球團的轉隊費,將取消兩階段轉隊費,統一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125%,且2017年季後取得資格球員適用,金額和過去250%比較下降許多,會長吳志揚在下午領隊會議結束後,向媒體表示本次自由球員制度「大鬆綁!」
▲中信兄弟林智勝為首位轉隊成功的自由球員(資料照/記者王怡翔攝)
中職領隊會議下午討論自由球員制度的規章修正,會議中四隊代表對此項目有較多不同的意見,會議後秘書長朱康震公布今日的決議,其中以轉隊費統一為薪資總額之125%,及球員一軍撤銷登錄須在10日後才能重新登錄影響最為重大。
中職表示,自由球員制度本次的修正,資格放寬當年度投手投球局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野手出賽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可計為一年,未達一年之記錄則不進行累積,且不朔及既往,以今年120場季賽為例,投手投滿80局、野手出賽達80場,同樣取得一年之年資資格。
另外,補償規定修改為固定轉隊費,刪除隔年轉隊費減半之現有規定,首次行使轉隊的球員,轉隊費固定為年薪資總額之125%,若原球團決定指名補償球員,則轉隊費為該年度薪資總額之75%;若該選手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額度再降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
今日領隊會議,自由球員制度修正部分:(2017年取得資格球員適用)
1、符合資格年限—
(1)維持一軍登錄125日為一年之規定。
另增加當年度投手投球局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野手出賽數達所屬球隊球季出賽數之2/3者可計為一年,未達一年之記錄則不進行累積,且不朔及既往。
(2)第2次以上申請維持為4年年資。
2、補償規定—修改為固定轉隊費,刪除隔年轉隊費減半之現有規定。修訂如下:
(1)部分轉隊費及指定選手之補償:
①原屬球團須於獲得新球團所提出之選手名簿後7個工作日內,向聯盟表示欲締結合約之選手,原屬球團得自該名簿中指定一名選手。「若同日指定補償之選手出現重複之情形時,該年度戰績較差之球團擁有指定該選手之權利。」
②新球團必須支付該選手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75%。若該選手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則轉隊費額度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
(2) 全額轉隊費之補償:
新球團必須支付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選手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125%。若該選手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額度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