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因接連發生重大空難,一名簽約10年但服務不滿5年的機師決定離職,被公司認定違約索討196萬餘元的違約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復航求償有理由,今(16)日判張男及連帶保證人須共同賠償14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復興航空主張,與張男於2011年7月簽訂自訓契約,約定由公司安排張男相關機師訓練,並於2012年1月張男結訓後,雙方簽訂自訓飛航駕駛員服務契約,未來張男將在復航擔任ATR機隊副駕駛員職務10年,若在簽約期間內自行離職,或有可歸責事由而遭公司解雇時,應賠償公司損害並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但張男逕自於2014年8月離職,顯已違約,且服務不滿5年,因此向張男求償196萬4800元。
張男主張,復航ATR飛機先後發生澎湖空難、南港空難,均造成人員嚴重傷亡,另發生機械燈號異常,疑似液壓油洩漏等事件,足見公司提供之駕駛員訓練、航空器維護均存有不可預知的重大風險;又公司安排的相關機師訓練僅半年,卻要簽長達10年的定型化契約,限制勞工選擇工作的自由,顯失公平。
台北地院查出,張男是以「轉任友航」自願離職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非以公司違反保護與提供工作安全義務事由當離職理由,因而認為復航向張男求償有理由,最後判張須賠償147萬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