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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綠人變成LGBT:倫敦用紅綠燈支持多元性別族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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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妮/換日線Crossing

多數造訪過倫敦的人都去過特拉法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北面國家美術館,南通國會大廈,中間矗立著納爾遜紀念柱(註一), 幾百年來一直是倫敦交通的匯聚點。而今日,廣場不僅是遊客們常佇足的地方,也是各大節慶時英國人民狂歡慶祝的場地,當然,更是示威遊行時人們咆哮怒吼的聖地。因為是交通匯聚點,廣場四周的紅綠燈密集,而從今年 6 月開始,這些紅綠燈有了重大的變化。

▲圖/翻攝自每日郵報

如上圖所示,綠燈時亮起的小綠人在 2016 年 9 月起正式變成以上 7 種不同的圖示。原本形單影隻的小綠人,變成了成雙成對的,不只男女,更有男男、女女,跟跨性別者。

倫敦市長 Sadiq Khan 在 9 月時表示:「倫敦偉大的地方很多,其中一個就是我們的多樣性,每個倫敦人都必須為他們自己感到驕傲。」(One of the greatest things about this city is our differences and every Londoner should be proud of who they are.)這些支持 LGBT 的紅綠燈最初就像季節限定一樣,有時間性,但 10 月起,倫敦市政府宣布,這 7 種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的小綠人「們」不會改回原本孤單的小綠人,將會永遠地,成為倫敦的象徵。

當 2015 年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時,全世界支持同性戀者的人們似乎都受到了鼓舞,紛紛將大頭貼換成了彩虹。不過,鮮少人知道,英格蘭以及威爾斯早於 2013 年通過了同性婚姻法(Marriage (Same Sex Couples) Act 2013),蘇格蘭則是於 2014 年通過同性婚姻法,至於北愛爾蘭,則是還未合法(再次驗證了英國是 One Kingdom Four Nations,一個王國 4 個國族。)而在今日看起來如此挺同志權利的英國,也不是一開始就舉國上下抱著開放及支持的態度看待同性戀(即便是今天,我們也無法說舉國上下都支持同性戀婚姻,而是過半數的人對於同性戀婚姻的態度是友善的)。如同所有人權歷史的進程一樣,同性戀的婚姻權也是經過一場長期的戰爭才有今天法律的保障。

▲圖/攝影者Nico Kaiser, Flickr CC License

英國同性婚姻平權,同樣走過漫漫長路

在 2014 年以前,英國同性婚姻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 Wilkinson v. Kitzinger and Others。Celia Kitzinger 跟 Sue Wilkinson 是一對同志情侶,兩人皆是大學教授,並於 2003 年於剛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加拿大結婚。

但是,當兩人返回英國後,發現自己的婚姻不被承認。即使是在 2004 年英國國會通過了《公民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 Act),賦予所有有意結成伴侶的同性情侶們一般婚姻裡的權利義務,當時的英國政府仍然宣稱,這同性伴侶法不是婚姻。兩人於 2006 年 6 月提起訴訟,拒絕將其在加拿大已合法的婚姻轉成所謂的《公民伴侶法》,並且堅信,《公民伴侶法》是將同性戀的婚姻看作比異性戀婚姻還要低一等,是一種歧視,才需要立這種專門的法來規定同性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同年 7 月,法院的判決否定了兩人的主張,審理法官認為,《公民伴侶法》已賦予同性伴侶等同異性戀婚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且傳統對於婚姻的認定即是「一男一女」。但最令人感到驚訝的是,法官指出,婚姻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生小孩傳宗接代。這點,是同性戀伴侶怎麼樣都不可逾越的障礙(insurmountable hurdle)。(註二)

相較於近期台灣多位大法官提名人支持同性戀的言論,這位 10 年前的英國法官對婚姻主要目的的發言,可能不只激怒了同性戀,更讓許多不生孩子或生不出小孩的夫妻難堪。看到這裡,讀者們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這聲明跟台灣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以及一堆什麼什麼盟的主張一模一樣。10 年前,Celia Kitzinger 跟 Sue Wilkinson 走過台灣同性戀們正在經歷的苦痛。那她們兩人是如何回應的呢?

「這判決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我們期待婚姻平權真正落實那天的到來,不只是為了我們自己,更是為了所有同性戀者。」兩人雖然感到深深的失望,但還是對於未來充滿信心。對於法官的說法,她們堅信這就是歧視,認為同性戀的婚姻就是低異性戀一等。這樣不平等的對待,在 8 年之後終於得到遲來的正義,2014 英國同性婚姻法通過,兩人成為英格蘭境內最早成為同性夫妻的其中一對。

故事到這還沒結束,這種飽受折磨的愛情,通常在連續劇裡都必須要有一個讓觀眾甜到心坎的結局,不然編劇可能會被大家恨之入骨。

▲圖/攝影者Matt Buck, Flickr CC License

做對的事情,一點也不容易:英國的平權之路

Kitzinger 跟  Wilkinson 在同性婚姻法開始實施的前一晚深夜,跑到住所附近一處隱密的地方(兩人的秘密基地),打開窗戶,聽著從教堂傳來那宣示著新一天到來的夜半 12 點鐘響,然後,在分針「喀」的一聲走到 12 點 01 分時,她們為彼此套上戒指,並開了一瓶香檳慶祝這得來不易的合法婚姻。兩人表示,「這一切都像是魔法般,那樣美好那樣特別。」(註三)

英格蘭的婚姻平權一路走來也是荊棘滿佈,應該說,在人權的歷史上,很少有不流血而換來的人權。筆者在去年一篇〈當年英國,如今全球,女權時代從未真正到來〉裡提到英國女性自十八世紀以來的爭取投票權之路,女權運動者 Emily Davison 因為衝進賽馬場高舉抗議布條,被賽馬活活撞死,而此事件為整個社會投下了震撼彈。

當時,英國社會普遍認為女性生來就是要成為別人的妻子、小孩的媽媽,投票與參政,都不是女人該做的事,那些爭取投票權的女人是不正常的,甚至罪該萬死的。許許多多的女性因為爭取投票權而成為階下囚,社會對他們的期待就是作為一位「賢妻良母」。「妳是生來成為我妻子的」這種觀念,是那時候男人看待女人普遍的觀念。回頭看看爭取女權跟黑人權利的歷史,你會發現,做對的事情很困難,但它總有一天會實現。因為人權,是人類的普世價值,不分人種、性別、性向都應該要有相同的權利

眼下台灣離婚姻平權是如此近,只差一點點,我們就可以讓同性享有婚姻的權利。不是立專法,而是要修該民法,讓同性戀真正地和異性戀平等。英國先有了《同性伴侶法》後也衍生不少問題,最後才又立 Marriage(Same Sex Couples)Act 2013 讓同性戀合法。我相信台灣的婚姻平權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條路也許會很難走,但看看十幾年前同性戀還不合法的英格蘭,到現今,倫敦成為世界上對同性戀最友善的城市之一,英國知名雜誌《Time Out》甚至不定期會有關於 LGBT 的專題系列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一個包容多元的城市,才是偉大的城市

去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戀婚姻受憲法保障的隔天,我來到倫敦大學總部的圖書館(Senate House),偶然抬頭一瞥,看見原本應該高掛倫大校徽的旗子已悄悄換成彩虹旗,那個瞬間,我為自己是倫敦大學的學生而驕傲。

我喜歡倫敦如此開放包容的氛圍,不只是因為那 LGBT 的紅綠燈,也不是因為那密集度高,每間特色都不同的同志酒吧(超好玩!),而是來到倫敦兩年多來,我在路上看過許許多多的同性戀情侶,大多不避諱地牽手、擁抱、親吻及做著各種會在異性戀情侶間看到的親密小舉動。

能讓同性戀情侶如此舒服自在地做自己,不在意旁人及社會眼光的城市,正是因為有著身旁的人不會歧視他們,或覺得他們不正常的溫暖氛圍。真的是如同倫敦市長所說:

「倫敦偉大的地方很多,其中一個就是我們的多樣性,每個倫敦人都應該為他們自己感到驕傲。」


註一:此碑紀念著拿破崙戰爭中的海軍上將,英國民族英雄 Horatioa Nelson。
註二:《BBC NEWS》:〈Lesbians lose legal marriage bid〉
註三:The Guardian:〈Gay couple who wed overseas celebrate in UK as same-sex marriage law arr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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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安妮/本初子午線觀察記

安妮,國立政治大學畢,英國愛丁堡大學歐洲中古史碩士,目前於倫敦大學之歷史研究院 (University of London, School of Advanced Study,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攻讀博士。現居於世界上生活最貴的城市之一,倫敦,除專注自己研究外,喜愛觀察英國人們生活的各種細節。雖非常住英國,卻期許以一位台灣留學生的視角提供曾經的日不落,今日的日已落帝國人們生活的觀察記。


執行編輯:YUKI
核稿編輯:張翔一

  本文轉載自換日線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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