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社會刑案發生後,被害人第一時間通常感到徬徨、無助,為提供即時協助,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與警察機關攜手,設置「犯罪被害保護官」,積極提供被害人及家屬關懷協助。
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於案發當時,常處於無助混亂的狀態,特別是於警察偵訊、檢察機關相驗及偵查期間,陌生的司法程序使被害人家屬因資訊不足而焦慮。法務部於民國105年8月函頒「法務部督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處理作業程序計畫」,與警察機關設置之「犯罪被害保護官」合作,透過保護官通報、轉介保護協會,從刑案現場處理、被害人傷亡處置及後續關懷協助等面向,整合為一標準作業流程,希望透過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及保護協會協力,提供被害人整合式服務,避免被害人重複敘述及求助無門之狀況,以彰顯政府對被害人保護之重視。
保護司表示,為執行這項新制,保護協會工作人員除於非上班期間持機受理保護官通報,並與各縣市保護官建立網絡,已陸續完成業務溝通座談,建立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