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004年到2006年,擔任立委期間,接受藥商賄賂208萬元,向當時的退輔會遊說,購買美時公司特定藥品,並幫派頓製藥遊說衛生署,將「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並製作不實憑證核逃稅,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0年。
▲台東縣長黃健庭遭判刑。(圖/資料畫面)
去年台北地院認定黃健庭雖然收錢遊說,但並沒有威脅杯葛或刪除相關單位預算,因此貪污部分判他無罪,,僅就與藥商製作不實憑證核銷、逃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而經過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就貪污部分仍判黃健庭無罪,而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則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13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