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3天休假日疑蒸發 員工PO公告槓雇主

記者張峻棟、鄭明堂/彰化報導

最後會給加班費還是補休假?一名網友拍下公司內部的公告,將照片上傳臉書發問,因為公告內容寫「12月24日到1月22日改為週日休假,期間每週六均需上班,會給其中兩個週六的加班費。」但問題就在於,這區間應該有五次「一例一休」,其中的五天例假確定給放假,不過休假日到勤的「加班費」只載明了兩天,剩下三天何時放?給不給加班費?卻沒有清楚交代,進一步查證食品公司業者斷然拒訪,而縣府勞工處看了這樣的公告,說業者有違規的嫌疑,不過得再進一步查察並要求業者說明。

3天"休假日"蒸發? 員工PO食品廠公告槓雇主

▲食品公司員工將公告貼上網求解。(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春節休假公告另一張還是休假相關的公告,這是食品公司貼的兩張公告,讓員工拍下後上傳臉書發問,「誰能告訴我,政府說的都跟做的不一樣,老闆還是一直剝削員工啊,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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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公告有違規嫌疑。(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公告內容到底寫了什麼,看看其中這一張「休假日異動如下:12月24到1月22日,改為週日休假,每週六均需加班」,還括弧寫了12月24和一月14兩天給加班費,但問題來了,12月23日勞工一例一休正式上路,食品公司公告的區間總共有十天例假與休假,扣掉五天例假,再扣掉兩天加班費,剩下的三天休假日公告裡卻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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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家食品工廠曾有過違規記錄。

實際追蹤這個製作西點蛋糕的食品工廠,業者斷然拒絕回應,勞工處曾掌握三四年前,有過一次違規記錄,但是這次沒有說出口的這三天休假,給休?還是給加班費?如果沒有講清楚恐怕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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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勞工處條件科科長沈慧毅:「公告的部分可能會有違法的風險在,但是因為他的工資還沒有給付,那可能要在發薪日前,發薪日我們派人了解才會知道。」施行一例一休將近兩個禮拜的時間,勞工與雇主還在磨合適應新規定,事先最好把「休假或加班規則」講清楚,發薪日當天,看看薪資入帳數字,就能確定老闆們有沒有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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