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在臉書上PO出一張勞動部回函,表示勞動部曾說勞工無法在休息日出勤無需請假,批評勞動部轉彎。對此,勞動部解釋勞工答應出勤後才需請假。
勞動部昨(3)日表示,勞工休息日排加班卻未出勤,勞工就必須請假,計薪方式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也就是本薪照給,事假不需給加班費,病假則扣半薪。
對此,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在臉書上PO出一張勞動部回函,並指出勞動部前後立場矛盾,根本是修法前說一套,修法後做一套。
電資工會說,去年勞基法修法階段,曾行文詢問勞動部有關草案當中「休息日」的性質是什麼,是否屬於延長工時,如果勞工不願於休息日出勤要不要請假?當時勞動部明確回應:「勞工無法於休息日延時工作者毋庸請假。」並表示草案修正通過後會配合調整相關函釋。
電資工會呼籲勞動部應維持原有見解。對此,勞動部解釋,需要請假的狀況是勞工已經答應要出勤,卻臨時無法出勤才需要請假。
勞動部強調,勞工拒絕在休息日加班,無需請假;但如果同意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卻臨時有2小時不能加班,這種情況就需要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