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智萱、江濬禓/綜合報導
其實你、我只要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大到殺人放火、小到只是路邊勸架當證人,或是因案當證人或被告,都可能會被拘提!而且只要警方、檢察官、法官認為有需要,或是多次傳喚不到都可以拘提,甚至緊急突發狀況,警方也可以採取「逕行拘提」,也就是先抓人再補件申請,都符合程序。
▲▼危急狀況下,警方可以先採取「逕行拘提」。
攻堅員警:「在燒東西囉.....快一點。」嫌犯就在裡頭,但證據遭到破壞,警方只能緊急「逕行拘提」,另外......
攻堅員警:「進去了、進去了,趴下。」警方當街上銬,進行拘提,因為他可是涉及刑案犯罪嫌疑重大的男子,這些都是法律上、司法程序的緊急狀況。
▲律師林瓊嘉。
律師林瓊嘉:「被告有逃亡的顧慮,或是沒有一定的住居所,或是所犯是重罪,這種情形為了避免被告逃亡或串證,可以直接拘提。」警方可以先抓人再申請補件,但正常程序SOP呢?
▲正常SOP則是有拘票再逮人。
員警:「我們有持拘票,你涉嫌強盜案,我們依法逮捕你。」
嫌犯:「是不是我媽報的?」
員警:「我們帶拘票,跟你媽有什麼關係。」正常程序上來說,法官或檢察官都能核發拘票,對象可以針對被告、嫌犯、證人,也就是說,面對官司你我通通都有可能被拘提。
▲不管是嫌犯、被告或是證人,都有可能被拘提。
律師林瓊嘉:「拘提來說,(傳喚次數)並沒有限制,只要你無故不到,基於審理和偵查必要都可以再次拘提。」法律艱澀,可能性很多,唯一不變的是,拘票上頭一定會清楚寫明年籍資料,案由和拘提理由等細節,仔細比對看清楚,才能保障自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