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東區某餐廳一名羅姓老闆,去年2月邀約阿公店一名坐檯小姐共赴劍南路山區一處涼亭「打野戰」,途中還私下通報友人前來偷窺並拍下2人活春宮的過程,再LINE給同好觀賞。女方事後發現,性愛影片竟在阿公店流傳,怒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今(7)日將2人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悉,61歲的羅姓男子經常到萬華區的阿公店消費,他和一群死黨都喜歡找特種行業的小姐到偏僻郊區「打野戰」,而且只要有人找小姐,就會呼朋引伴,躲在附近看活春宮,並偷拍性愛影片互傳欣賞。
判決書指出,羅男於2016年2月28日下午1時許傳送「2點30分帶新的女朋友上山,小心不要PO取(意指:破局)」的內容LINE給54歲的友人彭男,並於下午3時開車將王女載到士林劍南路山區某處木造涼亭內的椅子上打野戰。彭男收到訊息後,旋即前往木造涼亭對面的樹叢中,偷窺羅男打野戰。羅男一面與王女嘿咻,一面拿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彭男也藏在對面樹叢中拍下2人的性愛過程。事後,2男再將所拍攝的影片LINE給其他死黨,最後竟傳遍萬華區各家阿公店,王女得知後怒提告。
台北地院審酌,羅、彭2人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於審理時與王女達成和解,願意連帶給付30萬元且全數賠償完畢,認為2人經此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依共同散布猥褻影像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