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許姓車主去年在國道一號上,遭一台車速過快打滑的車輛撞上,愛車被撞的幾乎變形。事後雙方談妥以20萬元進行車輛維修,肇事車主先付了10萬訂金給維修廠後,過了一陣子才再拿10萬交給「許姓車主委託人」,但委託人親手將錢交給車廠,卻拿不到發票、無法進行核帳,差點要告上法院。追查後終於找回這張消失的發票,維修廠澄清發票是開給了「肇事車主的估價廠商」,可能是雙方有所誤會造成疏失。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左側這台車輛突然逼近,速度之快令前方來車來不及閃,車身一抖整輛車失控往右側衝,猛力撞上護欄,跨越兩個車道後,被推擠到最外圍 才終於停下,但車子早就已經面目全非。
車頭歪七扭八、車輪也變形,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6日,國道一號北上48公里處,看到愛車壞成這樣,許姓車主和肇事人談妥賠償。
委託人律師莊惟堯:「車損的部分,當事人他們雙方之間已經談妥,大概是二十萬交由車場來做前置處理。」
但這20萬元,先從肇事人手中交付了10萬訂金給維修廠,事後的10萬元則是肇事人交給了許姓車主、再轉交廠商,錢是自己付的,卻沒拿到發票。
許姓車主委託人:「當然很嘔啊,這錢是我們銀貨兩訖交給車廠,發票沒給我們卻開給別人,現在說也沒辦法處理,因為發票已經開了,他也沒辦法再開給我。」
維修廠則澄清,當初肇事者委託其他廠商進行估價,並付款訂金,發票已經開給廠商。是不是溝通上出了問題,有待雙方協調釐清,但一張憑空消失的發票,卻惹的車主大動肝火。(整理:實習編輯黃逸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