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2名女大生去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4名新加坡籍男子,雙方隔天到夜店狂歡後,就返回大同區的日租套房,女大生們卻遭灌醉性侵,隔天清醒後驗傷報案。警方趕在4名男子出境前將人攔下,檢方認定4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王男、陳男、劉男獲准,另一名林姓男子交保後限制出境。士林地檢署今(16日)偵結此案,依趁機性交猥褻罪將4人起訴。
去年12月9日,4名新加坡男子來到台灣,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兩名台女;11日晚間一行人在夜店狂歡後,返回日租套房聊天喝酒,2女不勝酒力,其中一人被林男帶至其他房間性侵,王男、陳男、劉男則輪流性侵另一名女子,2女直到隔天凌晨才脫身,到鄰近派出所報案驗傷。
▲事發的民權西路日租套房。(圖/資料照)
遭林男性侵的女大生事後表示,雖然當時不同意,但不想追究此事。法官認為,林男單獨犯罪無串共之虞,但涉嫌重大,裁定以1萬5千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事發後4名男子供稱,雙方是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發生性關係。
▲4名新加坡籍男子涉嫌性侵2名台灣女大生。(圖/資料照)
性侵案如果事發生在新加坡,可處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並加處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但在台灣一般性侵案件,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案則是7至15年有期徒刑,兩國法律刑度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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