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0歲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7歲的國中女,沒想到他竟在兩人視訊通話時,要求女學生脫衣裸露上半身讓他觀賞,並趁機截圖,之後再以裸照恐嚇「還要看下半身」,受害女學生憤而提告,陳男被依拍攝未成年人猥褻物品等罪判刑1年,得易科36萬元罰金。可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Victor, flickr CC License )
判決指出,陳男透過臉書認識女方時,明知對方年紀,卻還趁著視訊通話時,引誘少女脫掉上衣供他欣賞,並偷偷將畫面用手機截圖。事後,陳男將截圖照片回傳給受害少女,威脅她再裸露下半身給他看,否則就要將裸照轉傳給其他人,少女不願照辦,陳男竟將裸照傳給少女學妹,受害少女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獲得被害女學生原諒。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男犯後態度尚可,考慮他剛滿20歲且無前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恐嚇等3罪判刑1年,並得以36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