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田尾鄉長林文華3年前競選時,因涉嫌賄選,遭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今(31)日將上訴駁回,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林須入獄服刑。
林文華被控於2014年11月田尾鄉鄉長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樁腳向鄰長買票,每人3000元,涉嫌違反選罷法遭起訴。一審判處林文華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二審改判3年10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至於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去年已判林男當選無效,選無效之訴屬二審確定案件,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