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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節稅有眉角 小心捐錯對象扣除額差很大

下個月就要報稅了,民眾可透過各種合法管道節稅,捐贈扣除是其一,但當中有「眉角」。會計師指出,並非所有的捐贈都可拿來抵稅;捐給部分機關團體,抵稅額度也有上限。

國稅局表示,捐贈給合法的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捐贈給經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以及捐贈給依法成立的公益信託,皆可扣抵所得稅,但扣抵額度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

然而,對於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對政府的捐獻,以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的贊助款,則不受金額限制,亦即扣抵所得額無上限。

此外,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俗稱「政治獻金」,也可以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申報扣除。依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扣除總額,不得超過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許志文表示,民眾想透過捐贈抵稅時,也須注意哪些項目可扣抵、哪些不可。例如對有合法立案的寺廟捐贈香油錢並取得收據,可以列舉扣除,但金額同樣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 20%,但若是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費用,由於有對價關係,不屬於無償捐贈,因此不可以列舉扣除。

此外,去年 2月台灣南部發生大地震,許志文表示,民眾若有捐款給中央或地方政府成立的救災專戶,屬於對政府的捐贈,可以全數扣除;但如果是捐給公益慈善團體成立的救災專戶,就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20%。

中央社
#2017報稅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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