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義輝製麵廠」負責人施溢洲,前年被控在製麵過程中添加工業用雙氧水,增加烏龍麵保存期限,再以每台斤25元賣出,2年來獲利約11萬元。最高法院今(9)日將上訴駁回,依違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48歲的施男從2013年6月起,以每500毫升的水加入約20至30毫升的工業用雙氧水,噴灑混入烹煮烏龍麵的鍋子內。平均每日製造烏龍麵約5台斤,再以每台斤25元對外販售,直到2015年12月台中市衛生局採樣抽驗,在施的製麵廠內當場查獲工業用雙氧水數桶。檢方偵訊後將施男起訴。
歷審認定,施男製作的烏龍麵被驗出的過氧化氫超標,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施男犯後狡辯、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但考量他犯罪情節輕微,衡量以後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