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和堂弟生產的胡椒粉、胡椒鹽加入工業用碳酸鎂遭起訴,但法官認為業者產品有明確標示添加物為碳酸鎂,只是規格不符,屬行政罰裁罰範圍,判業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胡椒粉摻工業碳酸鎂,成本比別人低但卻賣更貴。(圖/資料照)
彰化市1對謝姓堂兄弟接下父執輩事業,生產胡椒粉、胡椒鹽等產品,彰化縣衛生局以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查出產品中含工業用碳酸鎂,砷和鐵含量超標,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提起公訴。
謝姓堂兄弟辯稱,從父親時代就一直購買碳酸鎂,加入產品讓胡椒粉等不容易結塊,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罰則分為行政罰及刑事罰,而碳酸鎂屬於准用的食品添加物,雖然碳酸鎂中有雜質,導致規格不符,但沒構成攙偽及假冒混充,只能算是單純違反法定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只能行政裁罰。
法官指出,業者未取得碳酸鎂查驗登記許可文件,且砷合量超出添加物標準,只屬於使用規格不符規範範圍,除非已發生危害人體健康結果,才能刑事罰,被告也沒使用詐術行為,判業者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