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一名朱姓已婚上士6年前以談公事的名義,要求一名女下士進他的寢室,接著拿出酒將女方灌暈,並趁機欲性侵,見到女下士內褲墊衛生棉,還嘲諷「月經來,妳男朋友沒試過『闖紅燈』?很刺激喔!」想不到當時一審竟判雙方偷情,朱男無罪;之後二、三審判決逆轉,認為女下士礙於職務沒有馬上舉發,最高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朱男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100年12月時,朱姓上士趁女方剛下部隊,要求女下士晚間10點後到寢室「談論公事」,之後拿出紅酒、威士忌同飲,見女方微醺後強脫褲子欲性侵,看到她月經來還說出「闖紅燈很刺激」等語句。過程中,女方遭朱男摀住嘴巴無法發聲求救,事後還被要求不准舉發才能離開。
▲女下士遭朱姓上士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被害女下士隱忍3個月後,向輔導長透露遭朱男騷擾,要求錯開休假,也告訴男友遭性侵事情,但擔心男友會找朱男算帳引起更多紛爭,所以騙他是別單位的連長。1年後,女下士忍不住向憲兵檢舉朱男行徑,想不到朱承認酒後性關係,否認性侵。
一審時,女下士遭質疑指朱性侵前所說「月經闖紅燈」真實性,加上女方有2題回答疑似未過測謊,法官認定雙方是一夜情,判朱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傳喚原部隊排長,證實在他調離後,女下士才致電哭訴遭性侵,是擔心事情曝光會被打壓才沒有向長官報告;朱則辯稱發生性關係後,雙方還有聯繫,可見不是性侵害。
高雄高分院認為,測謊僅是參考,朱男和女下士在同單位難免互動,如果雙方是合意性交,應該不會只發生一次關係,被害人也不會提出休假錯開的要求,更不可能向男友訴說被性侵,改判朱男4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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