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24)日指出,勞動基準法的婚假、喪假等是依照民法的配偶定義,因此未來如果因應同婚修改相關定義後,同志也可依法向雇主請婚喪假。
▲ 圖/中央社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勞動部說,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假別當中,婚假跟喪假都與配偶有關,至於配偶的定義則回歸民法的定義。
勞動部指出,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民法因應同婚修改配偶的相關定義後,同志也可依照勞基法,向雇主請婚假或喪假。
至於產假部分,勞動部說,產假須要有生產事實,因此僅女同志可以享有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