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別再追了!」批智障法官、檢察官 北檢發聲明反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萬華分局一名張姓員警3年前見黎姓竊賊拒捕,開車衝進西門町鬧區,開槍卻將對方射死,台北地檢署本月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姓員警。有媒體於19日刊登「警察,別再追了!」的評論,批評「台灣的警察,尤其是認真的警察正被張升星口中的「智障」法官、檢察官追殺。」對此,北檢今(25)日表示,評論內容有誤會,強調以此等言論貶損承辦檢察官,本署深感遺憾。

北檢表示,黎男原在中和因拒檢,遭新北市警方及黃姓民眾追趕,但黎男開進台北市後,新北市警方放棄追逐,僅有黃男及黎男駕車競逐到西門町,這與評論所稱「圍捕」的情形大有出入。再者,依據刑事局的彈道重建報告,無法認定黎男駕駛的車在案發時是前進還是倒退,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姓員警辯稱,黎男當時駕車向前衝,與監視器影像顯示車子倒車有所出入。

故上述評論既未查覺張姓員警之辯解與實際情形有極大落差,誤將片面主張作為其立論基礎,並以「智障檢察官」、「追殺」及「司法霸凌」等用語表達其觀點,北檢難以認同。

相較而論,北檢自去年1月至今年5月15日,「妨害公務」案由的結案書類共有294件,且絕大多數是第一線員警依法執行職務而遭民眾以言詞或行為不當抗拒的案件,足見北檢的檢察官在偵辦此等案件時,就判斷警方在第一線執法是否達「客觀合理標準」,均對於警方之裁量給予最大的尊重,並以提起公訴、聲請簡易決處刑或為緩起訴處分等方式,宣示公權力的正當行使不容挑戰的態度。

北檢強調,承辦檢察官就本案竭盡手段、詳加查證後,始提起公訴,態度審慎;首揭評論既以片面主張為基礎,恐無助於日後審判之真實發現,故本署就與實情有所出入之部分,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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