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智萱、陳政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顏姓小姐,端午連假28日下午2點多,開著車行經台中74快速道路,遭一輛藍色小貨車擦撞左後照鏡,但小貨車當下揚長而去。顏小姐事後報警處理,警方雖然給了報案三聯單,卻又說車損不嚴重,加上無人受傷不構成任何刑事案件,可能連罰單都開不成,讓顏小姐覺得警方似乎不處理,但警方回應一切是語意的誤會,絕不會吃案。
▲因貨車的撞擊,行車紀錄器畫面變得模糊。
▲撞到轎車之後,小貨車揚長而去。
藍色小貨車從左方呼嘯而過,緊接著再來一台,轎車明顯晃動,一瞬間還發生些微碰撞聲,轎車駕駛隨即緩緩把車開到路邊查看,立即發現左邊後照鏡損壞,當場報警處理。只是做完筆錄後,警方卻說車損不嚴重、沒人受傷,沒有構成刑事案件,也開不成罰單,讓車主和友人感覺警方根本不想處理,有吃案的感覺。
▲車主友人PO文認為警察想要吃案。(圖/翻攝自臉書)
回頭再看行車紀錄器,小貨車車身稍稍往右偏,一瞬間轎車確實晃動了一下,也聽到撞擊聲,警方也發現後照鏡有輕微損壞,但查車牌、找車主到案說明需要一些時間,再加上轎車左方後照鏡的車損痕跡是否真的跟小貨車有關聯,也得貨車和車主到案後才能確認,警方解釋一旦了解,後若有涉及肇逃,一定不會置之不理,絕不會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