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66歲的阮姓計程車司機前年遭乘客葉峻廷持刀割喉殺害、搶走車內現金,並將遺體丟在新北市三峽的白雞山區產業道路。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葉男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並非毫無悔意,今(6)日將上訴駁回,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22歲的葉男於2015年6月27日下午2時許,先到新莊一間商場購買水果刀,隨後在龍安路口搭上阮男所駕駛的計程車,指示阮開車前往三峽中正路訪友卻撲空,再指示阮開車前往三峽添福里山區,抵達後,葉男給付車資後下車抽煙,見阮正在點數現金,又鑽進後座持刀抵住阮的脖子,嚇令對方把錢交出來。阮不從反遭葉男持刀猛刺身體的重要部位,且因傷重無法動彈,遭葉男推出車外倒在路邊。翌日上午阮男的遺體才被路人發現。
葉男把搶來的車開到路邊棄置,拿走車內1萬7000元現金後逃到汽車旅館躲藏,並聯繫陳姓毒販用贓款買毒品解癮,案發4天後,警方據報尋線逮捕葉男。
歷審認為,葉男惡性重大,非予嚴懲不足以非難其行為,審酌葉男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雖不被接受也還沒達成和解,但他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沒有剝奪其生命的必要;若將葉男處以極刑,或可消減被害人家屬心中怨恨,仍難慰內心悲痛,如給葉男生機,或可用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加上長期監禁,足以避免危害社會,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