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媒體人撰寫「馬英九好大的膽子槓上檢察官」文章內容,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文中內容有誤,也錯引夾敘「檢方加碼助拳」等情節,如同「張飛打岳飛」。
▲圖/中央社
這篇由媒體人夏珍撰寫的文章,開篇稱「前總統馬英九為了王柯關說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馬英九一不做二不休,二審開庭他準備了四千字聲明...」等語,並語評「從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的角度,馬英九洩密案不也是一審無罪嗎?檢方又何須再上訴?」等。
北檢指出,該文所指「一審無罪」案件,是立法委員柯建銘向法院自訴馬英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案件。上述案件為「自訴案件」並非「公訴案件」,訴訟當事人為柯建銘及馬英九,一審判決是柯建銘向法院上訴,北檢並未提起任何上訴,該文指「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所指述的事實犯有嚴重錯誤。
文中又指,「難不成原告可以漫天開罵?檢方加碼助拳,而被告不能有效防守?」等語;北檢表示,若這不是指柯建銘上述的自訴案件,而是另指北檢起訴被告馬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這公訴案件還在一審審理,並非該文所載為「二審開庭」中。
北檢認為,這篇文章把兩件不同的案件及當事人混淆,錯引夾敘「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檢方加碼助拳」等情節,並混淆指摘北檢,可謂為「張飛打岳飛」,將風馬牛不相及之事硬混為一談。
北檢也說,文中雖再指教北檢應勿「批評至,必反之」,不過在網路科技發達及社群媒體紛起的情況下,「偽資訊」及「假新聞」氾濫充斥,「積非成是」、「眾口鑠金」的擴大、蔓延效應已遠大於過去,就連臉書(Facebook)在今年4月也宣布投入1400萬美元基金,贊助新聞誠信計畫,就是為防堵偽資訊操弄社會。
因此,在資訊爆炸年代,倘若資訊有扭曲案件事實或誤導大眾的情況時,北檢斷無不予回應並嚴正指明的道理,以免形成「曾參殺人」等歪曲輿論的情勢,所以做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