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就讀高職的16歲少女,去年暑假間獨自一人坐在蓄水池旁玩手機,沒想到一名體型壯碩的中年男子竟從後方將她勒住,威脅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少女趁對方不注意,偷偷傳訊息給同班群組「我要被強姦了」,同學看到後原以為是玩笑話,直到少女一再傳訊才驚覺不對勁,報警逮人。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去年間騎車經過蓄水池時,看到一名體型嬌小的少女坐在路旁,便趁著對方不注意時,從後方勒住她脖子,威脅「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愛?妳敢反抗、亂叫、報警、說不要,我就打妳!殺了妳!」少女因害怕張男對自己不利,只好答應並坐上機車前往附近空屋。
▲示意圖(圖/攝影者Japanexperterna.se, flickr CC License)
張男因擔心少女跳車逃跑,竟命令少女將手伸入褲內抓住生殖器,少女只好偷偷地用單手傳訊求救,同學們收到後原以為是開玩笑,直到少女怒傳「拜託了不要廢話直接報警」、「陌生人啦」、「快報車牌號碼」等語,同學們才趕緊報警,可惜少女最後仍逃不出張男狼爪,性侵得逞。
少女為了保存證據,偷偷趁張男不注意時,用髮圈沾染他的精液,直到對方離開後,她再度傳訊稱「被上了」,並和母親一同報案。張男出庭時,強調絕無強迫發生性行為,張男律師則辯稱,一路上少女有很多脫困機會,但她都沒有逃跑。對此,法官認為,少女作法是當下最保險的方式,且她密集傳訊並沒有不求救,最後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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