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知名的鼎泰豐小籠包不只賣吃的也推周邊商品,但形象公仔「包仔」和「籠仔」等圖案卻被當時負責設計的文創公司「寶來」指控涉嫌侵權。經一審判寶來敗訴,雖寶來上訴二審,但智財法院二審仍判寶來敗訴。
來到鼎泰豐,打開蒸籠,蒸氣緩緩上昇,再出現眼前的是,一顆顆皮薄肉嫩的鼎泰豐小籠包,這一味,揚名全世界。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鼎泰豐除了賣吃的之外,也推各種周邊商品,有禮盒、有公仔,但這些可愛的圖樣卻被當時負責設計的文創公司「寶來」指控,涉嫌侵權。2008年,鼎泰豐以及寶來文創展開「Q版包仔」、「Q版籠仔」等商品開發互惠合作契約,除了在產品上印製製作系列公仔產品(例如:立體文件夾、筆等商品)之外,鼎泰豐也會在中秋禮盒、兒童餐具禮盒、折疊傘…等使用「包仔」、「籠仔」,以及「青蛙」圖案,雙方合作自2009月2月至2011年7月止,期滿仍繼續合作。
▲鼎泰豐推出各種周邊商品。
直到兩年前,鼎泰豐寄出電子郵件給寶來文創終止合作關係。但寶來文創在雙方終止合作關係後,再到鼎泰豐信義、101,甚至日本銀座,美國舊金山、加州等多家分店,購買商品,發現禮盒上還是有印製當初的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圖案,因此控告鼎泰豐侵犯《著作權法》。寶來文創負責人說,雙方原本簽訂合作契約,鼎泰豐卻在2015年無預警解約,之後繼續以設計圖生產商品,寶來主張只有同意立體商標註冊,沒有授權平面商標,但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
▲寶來文創表示並未同意鼎泰豐使用平面商標,告上法院敗訴。
智財法院發現鼎泰豐在2009年9月間,向智財局註冊「包仔」、「籠仔」商標時,當時寶來文創同意此作為,當下也沒有強調,鼎泰豐必須排除平面商標的適用,另外,雙方合作期間寶來供貨常不正常,缺貨嚴重始終未能解決。另外,法院還指出,從兩方相關電子郵件,以及寶來員工前去鼎泰豐門市陳列商品、巡視,均可證明寶來早就知悉此事,從未反對或質疑,可見也有同意,因此仍判寶來文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