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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 有機新標章八月起進行網路票選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為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產業專法,草案明定各項管理措施以及罰則,確保有機農業永續發展。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在院會後記者會中指出,政府希望透過有機農業的輔導及推廣,有機耕作面積2020將倍增為1萬公頃,以及產值75億元。另外,八月一日進行有機新標章的網路票選活動。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並將在八月一日進行有機新標章的網路票選活動。(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天上午通過農委會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規範有機農產品仍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等,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

此外,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農委會指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200餘公頃,較2007年成長3.5倍,惟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僅對有機農產品予以規範,未涵蓋有機農業的輔導及推廣,且部分管理方式缺乏彈性,因此農委會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研訂「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

農委會指出,目前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法案規定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

行政院長林全也在院會中指示,《有機農業促進法》對我國農業永續發展非常重要,也是各界期待已久的法案,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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