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清大退休教授彭明輝3年前寫了一篇部落格,內容提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在擔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策總監」期間,「老是陷入官商勾結案,卻又總是全身而退」、「沒有人格的人」等言論,被張景森認為貶抑毀損名譽,提告刪文、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彭是對政府施政和公共利益事項表達意見,非僅涉及私德,判彭勝訴免賠、免道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明輝於2014年12月10日在「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上撰文,標題為「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文中寫道柯文哲的團隊中有許多前總統陳水扁的親信,包括曾在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擔任都發局長的張景森;張景森在1997年的「14、15號公園反拆遷運動」期間,曾與其曾受教的台大城鄉所決裂互罵,批評鼓勵抗爭的城鄉所老師是「自戀」、「學生的傀儡」,還對於拆屋前夕在家中上吊身亡的翟姓老翁,冷血諷刺說「老人不搬也會死」。
北院認為,彭明輝的言論是針對政府施政、攸關公共利益之事,目的在於對新當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之人事任命提出建議,且有盡合理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言為真實,沒有自行捏造、誇大,而張景森作為國內知名政治人物,民眾批評其執行公務的相關言論,不能認有「真正惡意」而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判決彭明輝言論無不法,駁回張景森的求償。
▲彭明輝在2014年12月於部落格發表的「在柯P身上看見陳水扁的影子」。(圖/翻攝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