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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借錢被拒丟手榴彈洩憤 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欠下汽車貸款的男子黃明進,3年前向一家生化科技公司的老闆借錢被拒,憤而持手榴彈丟擲,幸好內部引信失效無法引爆未釀成災。最高法院認為黃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犯後飾詞狡辯、惡性非輕,今(7)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積欠車貸,需款孔急,於2014年6月26日上午,前往桃園市一家金屬工業公司借錢被老闆回絕後,又轉往隔壁一家生化科技公司,向這間公司的林姓老闆借2萬元仍被拒。黃男竟持彈體型式類同國軍MK2殺傷手榴彈,在辦公室內向林老闆恫稱「如果不借我錢,就要跟你同歸於盡」,致林雖心生畏懼但仍未交付款項。後因林老闆有意離開辦公室,黃男上前將林男的頸部壓制於辦公室前門,同時右手作勢欲拔起手榴彈的插銷,林見狀急忙阻止並脫逃,黃男尾隨於後追趕,並拔除插銷向林男丟擲手榴彈,倖而手榴彈未順利引爆,始未造成人員傷亡。

更一審認為,黃男觸犯殺人未遂罪,加上黃男有前科,於2005年12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獄,考量黃男身強體壯正值盛年,不思己力賺取正當收入,借款被拒後竟持手榴彈丟擲,且犯後還輕蔑地說「怎麼沒有爆」,其惡行非輕、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量處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葡萄牙,手榴彈,軍械庫,子彈,Azeredo Lopes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手榴彈。(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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