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年57歲的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今年5月酒駕肇事遭逮,由於這已經是在短短四年內第三次酒駕肇事,彰化地院法官決定不再給予易科罰金機會!法官表示,柯振杯已經不是初犯,且身為一名議員還不以公眾安全為重,所以決定不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最後處以柯振杯7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四年內三次酒駕肇事,法官決定不給他易科罰金機會。(圖/資料照)
柯振杯於今(2017)年5月15日傍晚時駕車出門拜訪友人,卻不慎擦撞到一台小客車,警方到場時,小客車駕駛馬上配合酒測,但柯振杯除了遲遲不肯配合外,還不斷地講電話、散步或喝水等拖延時間,最後甚至乾脆說身體不適搭救護車前往秀傳醫院。到了醫院後,柯振杯仍繼續以各種理由不肯接受酒測,直到警方不斷勸說,他才乖乖配合,但仍與事發時間晚了約2小時。
因柯振杯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43毫克,仍超出0.25的法定標準,因此遭依法送辦。經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柯振杯在這四年內已有兩起酒駕肇事的前科,且今年酒駕肇事後不僅態度不佳,還耗費警方資源不肯配合酒測,因此決定不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最後判處柯7個月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而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
對此,柯振杯表示,自己當日是為選民服務才開車出門,對於這個判決有點不能接受,所以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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