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黃鈺丰/台北報導
手機通訊軟體間接成了殺人工具嗎?雖然是下班時間,但一名40歲公關經理常在半夜收到上司指派的工作,長期不分晝夜加班最終過勞死,成為「通訊軟體加班過勞死」首例。勞保局表示,若勞工在下班後,還透過通通訊軟體收到指派工作可視為加班,要求雇主發加班費。
通訊軟體很夯,但卻也成了很多上班族的噩夢,下了班還是「叮咚」個不停,但點開一看全是上司交辦工作。
民眾:「回到家就希望可以跟公務撇開。」大多數的人都不想把工作帶回家,但有一名40歲公關經理4、5年來,長期在下班後透過通訊軟體收到主管任務,害得她常挑燈夜戰,去年突然中風不幸身亡。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鄭雅文:「她常常必須下班後,在晚間接收訊息,接受很多工作指派,甚至還要在夜間開會,所已事實是她沒有得到一個很好的、充分的休息。」
事發後該公司還不承認,直到家屬提報通訊記錄,經勞保局認定死因和工作相關,也成為通訊軟體加班族,過勞死首例。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長陳慧敏:「雇主如果違反勞基法規定的話,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可以裁處新台幣2到30萬元的罰鍰。」依照規定勞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不能超過84小時,若雇主透過通訊軟體在下班指揮工作,需付加班費。
俗話說「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德國福斯在下班後就不打擾員工、晚上6點15分到隔天7點不寄發電郵。勞動部未來將考慮修法,免得通訊軟體成了壓榨勞工的惡夢。(整理:實習編輯李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