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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包圍中正一 高院逆轉改判洪崇晏無罪確定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24 11:01發稿│11:41  更新】 

3年前的411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被控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的洪崇晏,一審遭判處拘役55日,高院認為,本案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均屬言論自由範圍,今(24)日撤銷原判決,洪崇晏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不可上訴。

另外,蕭呈年以及本名「李品涵」的撤丰安.瓦林及娜,一審分別遭判處拘役80日、40日,但二審認為2人推擠警員,仍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日、40日,李女因無前科,獲宣告緩刑2年,但須接受40小時法治教育;陶漢一審判處拘役30日,但二審逆轉獲判無罪。

高院認為,洪崇晏雖數次口出「無恥方仰寧」等,蕭年呈以手勢挑釁出言「臭卒仔」,陶漢撒冥紙高喊「小孬孬、方仰寧」,但洪等人的言論是針對當天凌晨警方驅離公投盟及方仰寧不許可集會申請,且洪等人明確表達對於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應修正的訴求,縱其中夾雜具有輕蔑、嘲諷等貶抑詞語,令方仰寧覺得人格造成侮辱,但洪等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

洪崇晏、李品涵上午出庭聆判,受訪指稱本案就是因為中正一分局、因為政府缺乏法治素養,侵犯人民的權利,群眾才會去抗議,結果被抗議的對象不用負任何責任,反而是抗議者被認為欠缺法律素養、要接受法治教育,他們覺得很不平衡。李品涵則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但不表示接受這個判決。

太陽花學運於2014年4月10日撤離立法院議場後,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長方仰寧原本承諾不會驅離群眾,但11日早上警方卻強制撤離立院旁的公投盟,不准公投盟繼續申請集會遊行,引發群眾不滿,在網路上發動「路過中正一分局」行動,當晚有1500人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寧出面道歉,下台負責。洪崇晏被認定是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的首謀遭檢方傳喚,訊後檢方認為,洪崇晏等人當天不僅對方仰寧出言不遜,也未在解散後疏散群眾,因此以涉犯妨礙公務等罪嫌起訴。

洪崇晏,高院聽宣判,路過中正一。記者潘千詩攝影

▲▼洪崇晏(上圖)與李品涵(下圖)。(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李品涵」撤丰安.瓦林及娜,高院聽宣判,路過中正一。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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