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PTT留言還是要小心至上,新北一名林姓女子在PTT發文,表示自己在鼻竇炎時,醫師用棉花棒插鼻子會很爽,另一名江姓網友留言「你是喜歡被插吧」被林女控告妨害名譽。不過新北地檢署卻將江男不起訴,因為無法證明江男有侮辱的犯意。
▲女網友上網示意圖/資料照
去年11月林女在PTT發文,表示受鼻竇炎之苦,抗生素吃兩週,「但是每次回診給醫生抽鼻涕就覺得很爽」20多歲的江男就留言「你是喜歡被插吧」林女還回覆「難道你也跟我一樣喜歡甲甲嗎(大心)」居然一狀把江男告上法院。
新北地檢署認為只是在討論耳鼻喉科的治療方式,江男的留言又看不出前後文連貫語意。且江男只是想問林女是不是喜歡類似的侵入性治療,而且看不出發文者的性別,沒有侮辱的意思。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