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任職公職的陳姓男子,去年因個性不合與女友分手,分手半個月後跑到前女友家聲稱肚子痛要借廁所,結果陳男進入屋內後竟用身體壓住前女友以手指性侵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男於2014年透過BeeTalk認識受害女子,隔年交往後常到女子租屋處休息,但2016年8月10日因個性不合分手。同月26日凌晨5時許,陳男在前女友的租屋處門口佯以「肚子痛,要上廁所」,前女友開門讓陳男進屋如廁後,陳男並未離去,反而脫去身上衣褲,且不顧前女友出言反對,揮舞手腳抗拒,仍將前女友壓住強行脫去衣褲指侵得逞,前女友只好假裝倒水趁機報警。
台北地院審酌,陳男於偵查之初否認性侵,但被起訴後坦承犯罪,兼衡陳男分手後因一時私慾,不固前女友的抵抗仍加以性侵,無疑對前女友性自主權未加尊重,雙方最後以60萬元達成和解,也已獲前女友諒解,量處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要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性侵 示意圖/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