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栽槍縱放毒犯…冤枉第三人無行政處分!監院通過彈劾

原桃園平鎮派出所員警丁政豪等因追求績效,栽槍縱放毒犯,冤枉無辜第三人。監察院今(12)日通過彈劾4名員警,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警政署除案發時將員警停職,沒做任何行政處分。

監察院下午舉行記者會,提案監委王美玉、劉德勳提案彈劾原平鎮派出所長吳彥霖、巡佐丁政豪、警員李永龍和林照雄,最後全部通過,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 監察院委員王美玉(右)說明4人遭彈劾的案由。(圖/中央社)

涉案員警涉及刑事部分,仍在司法程序處理。

監委調查發現,原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員警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及陳威民國101年1月18 日、19日春安工作期間,在未立案、未通報長官情形下,逕自前往非轄內劉姓毒犯住處搜索。

王美玉說,4員警發現劉嫌女友為通緝犯,為取得槍枝績效,共謀要求劉嫌交槍以換取不偵辦女友。劉嫌委託張姓友人找槍,放在葉姓友人工廠廁所裡,員警假意尾隨入內違法搜索查得槍彈,進而共謀製作不實調查筆錄,將葉姓友人移送地檢署,劉嫌及女友則被縱放。

王美玉說,法院開庭審理時,葉姓民眾供稱「我真的沒有槍,是被人栽贓的」,門口監視器都有錄到,而劉嫌因另有案在身被監聽,透過監聽譯文還原過程,證明葉姓民眾被誣告,檢方撤回起訴。

監委調查,檢方於103年主動偵辦員警栽槍案,起訴包括平鎮派出所長吳彥霖等4人,陳威逃亡未歸,已被免職並遭通緝。

王美玉說,平鎮派出所前一年績效墊底,吳彥霖被批評很多,壓力很大,面對員警做這樣的交換條件,「半推半就」。

王美玉說,事發至今,4名員警僅短暫停職,後來全復職,還在同一個派出所任職。員警犯這麼嚴重錯誤,沒得到應有行政處分,還栽贓無辜第三者,嚴重侵害人權,打擊警界形象。

王美玉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平鎮分局長事發後,因行政疏失被記過2次,後來春安工作也取消3成槍枝查緝比例,但內政部警政署當時除將涉案官警停職,沒做任何行政處分,員警申請復職,其中2人還在同一個派出所服務,因此提起彈劾,追究員警行政責任。

被彈劾的吳彥霖現職為桃園市警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務正;丁政豪、林照雄原為平鎮派出所巡佐、警員,現仍在平鎮派出所服務;李永龍105年11月28日退休。

監委調查,此案適用於公務員懲戒法舊法。依規定,舊法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等,新法懲戒處分,新增免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處分;王美玉說,將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最後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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