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陳姓男子,今年5月21日晚間向何姓友人借用iPhone 7把玩過夜,不僅沒還手機,次日中午前後,還把朋友的手機以13,000元的價格,賣給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的一家通訊行,遭何姓友人控告涉嫌侵占,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院審酌,陳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而任意侵占他人財物,法治觀念淡薄,所為實非可取;惟於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何姓友人達成調解,求取告訴人的諒解,有悔意,但考量陳男曾施用毒品遭判刑2月,去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在5年內再犯,為累犯,依法加重刑期,依侵占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