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南投縣一名66歲的林姓男子去年4月26日上午9時許,從隔壁鄰居家7樓頂樓跨越矮牆一躍而下,意外壓到在1樓擺攤賣菜的73歲陳林婦人,2人均死亡。婦人家屬因此對林男家人提出求償。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林男跳樓自殺卻導致婦人丈夫痛失人生愛侶,5名兒子無法承歡堂前,猝然遭受喪親之痛,今(24)日駁回上訴,判林男妻兒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20萬元定讞。
婦人丈夫表示,2人結縭50餘年,每日接送愛妻去賣菜、鶼鰈情深,突然遭逢喪妻所受精神痛苦深遠,5名兒子頓失慈母身心受到極大打擊、悲痛萬分;另家屬指控,林男由自家6樓攀爬到7樓,遭目擊者發現制止後退回家,過15分鐘後再循相同途徑跳樓自殺,林男特地爬到隔壁,顯然擔心自家變為凶宅,如此縝密思考,足以判斷林男當時並非心神喪失或無辨識能力,主張林男的妻兒須賠償精神撫慰金650萬元。
林男妻兒主張,林男深受精神疾病所苦,因妄想症病發作,不知墜樓可能對他人產生危害,不應論以行為時有過失,再則老婦違規擺攤也須負部分過失責任。
歷審認定,林男跳前對外界事務有判斷能力,且他明知樓下長期有人擺攤,仍執意跳樓自殺,須負賠償責任,判繼承人須賠償婦人家屬共520萬元慰撫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女兒牆示意圖。(圖/資料照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