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趙藤雄與大巨蛋弊案,查出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被查出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涉嫌索賄1.2億元,依貪汙罪起訴。今(31)日法院召開接押庭,法官判洪嘉宏500萬具保(期限至週五),限制出境、住居,不過洪籌不出錢,只能搭囚車回看守所。
▲洪嘉宏索賄1.2億元。(圖/資料照)
洪嘉宏被查出在擔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利用7建眷改案向遠雄、冠德與昌益等3建商索索賄1.2億元,收賄3550多萬元,遭北檢依貪汙罪起訴。檢方表示,洪嘉宏甚至拿118萬元給辦公室女工友保管,當做他日常花費的零用錢。
今天接押庭上,洪嘉宏對於犯行完全認罪,最後法官判洪嘉宏500萬具保(期限至週五),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星期3天赴轄區派出所報到,洪嘉宏當庭表示,「人要勇敢面對自己的恥辱,感謝法官菩薩大人、檢察官菩薩大人」,不過他因籌不出500萬元,只能暫時再搭囚車回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