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一例一休出爐 有條件鬆綁七休一、特休假可遞延次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有關「一例一休」修法,在勞動部預告5大修法面向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對於部分綠委有意見的「鬆綁7休1」政策,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轉述指出,未來若有公司、行業要開放「7休1」,必須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或文化部等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之行業,還要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是公司員工在30人以上者,則還要再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出席「排除企業投資障礙五缺之缺地」記者會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版一例一休修法版本,發言人徐國勇會後進行轉述。(圖/記者林敬旻攝)

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後討論一例一休問題,首度由賴清德親自主持,形成一些共識,接下來將由勞動部法規會審查後,送政委林萬億審查後,送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表示,有關《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將核實處理,也就是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乆內者,以12小時計。

有關《勞基法》第32條的延長工作時數,採取乙案的規定「一個月不得過54小時,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為之」。徐國勇表示,勞工延長工作時數,每個月可調整,但每個月不可超過54小時,給予勞工及雇主彈性;有關「輪班制」也是採取乙案,以8小時為原則,經勞工協議,原則為11小時。若產生狀況經勞資協議,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可以縮短,但不可少於8小時。

在「七休一」鬆綁方面,徐國勇表示,考量到導遊若帶到北歐團或是美洲團,往往都要10天或是12天,還有春節端午中秋等輪班問題,以及會展的時間,需要彈性處理,因此加以鬆綁,但是用幾個機制處理,一是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導遊經交通部同意、會展經過文化部同意、律師經過法務部同意,再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才可以鬆綁。

徐國勇並表示,「七休一」鬆綁,在例假日排班,可以排在第一天或最後一天休,勞工在工作完成後,可以連續休假四天,這樣具有彈性。但還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下公司還會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他說,絕大部分立委都同意這種做法,有些立委有意見,審查時保留發言權。

至於特休假方面,徐國勇表示,經勞雇雙方協商,可將特休假遞延至次年度,期間若終結契約這仍有未休之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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